《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公开征求意见,对市容环卫领域新问题作出具体回应。这是条例颁布19年来第二次大修,上次修订是10年前。
该条例是江苏城市管理领域运用最广泛、使用频次最高的地方性法规。随着新型城镇化、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城市更新以及垃圾分类、厕所革命等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条例显现出管理内容不全、管理标准不高以及与上位法不一致等问题。此次修改,目的是适应城市高质量发展对城市管理特别是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提出的要求。
草案提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原设计风貌、色调,或者擅自以开门、开窗等方式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整体容貌。针对城市井盖、沟盖、雨箅等缺失、破损、移位影响百姓人身安全问题,草案规定应当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补装、更换或者正位。针对共享单车无序投放、随意停放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出行问题,草案规定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应当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加强对车辆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针对城市摊点和露天烧烤问题,草案提出设置摊点经营疏导点,划定经营区域,明确经营时间、经营范围,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和污水、垃圾收集等必要设施,且设置摊点经营疏导点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新增“垃圾分类”一章,对垃圾分类标准、源头减量、设施配置、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要求等方面作出规定,提出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外卖等行业、业态应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交易场所不得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等。
草案还提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在从事辅助性事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标识,禁止从事执法事务,不得恐吓、辱骂、殴打、滋扰行政相对人,以及采取违法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事辅助性事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