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年轻人在北京一家影院观看电影《长津湖》的海报。
新华社记者 李 欣摄
图二:王鹏作(新华社发)
图三:王鹏作(新华社发)
图四:张贤达作(新华社发)
●维护英烈名誉荣誉(图一)
今年5月,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0月,被告人罗某某为博取关注,使用微博发布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英烈。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在互联网上侮辱英烈,其行为已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罗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万元,法院予以认可。公诉机关提请对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图二)
去年5月,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并当庭宣判。据了解,2017年,原黔西县某砂石有限公司在未按规定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非法占用农用地用于采砂。2020年12月18日,毕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砂石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对农用地的非法占用,限期复垦修复并经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合格。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目前,被非法占用的农用地已完成修复,并种上了农作物。
●保护野生动物(图三)
去年6月,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据了解,2020年10月,被告人罗某某使用粘网等禁捕工具,多次在北辰区捕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北辰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在向北辰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罗某某因捕杀野生鸟类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4.37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认罪认罚。北辰法院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强化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图四)
去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据了解,该公司在开发运营该公司APP的过程中,未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许注册儿童账户,并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同时也没有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余杭区检察院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利用该公司APP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诉讼期间,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某公司立行立改,明确了落实整改措施的具体时间表。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记者彭训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