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粉丝”众多的游戏主播,因在网络直播中演唱了一首经典歌曲,被歌曲原作者起诉侵犯著作权并要求赔偿。事后,该主播表示事先并未意识到自己行为涉嫌侵权,并表示以后“唱歌之前一定要经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当红主播遭遇索赔的经历,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在网络平台中也要树立尊重和保护他人著作权的观念,自觉抵制侵权行为。
不只是当红主播,每个人在日常的上网用网过程中,都免不了同他人的“作品”打交道:在网上听到喜欢的歌曲分享给朋友欣赏;对精彩的影视剧作下载后进行“二次创作”,再上传视频网站供人浏览;将网上的摄影、美术作品保存、打印进行欣赏;将下载的歌曲用于城市广场舞教学……这些日常上网不起眼的行为,都与著作权保护紧密相关。这其中,有些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对他人作品的合理使用,有些行为尤其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则可能涉嫌侵权。
一般情况下,作品的作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允许去使用作品,比如未经允许私自复制他人的文章售卖、随意剪辑影视剧作上传网络获利、把他人的歌曲用于营利性表演等,就可能构成侵权。此外,用于学校教学和科研目的少量播放、复制他人作品,不以营利为目的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则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无需取得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费用,但应当注明作者姓名或者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人们在上网用网的时候,要留意著作权保护问题。一方面要主动学习相关版权规则,规避侵权风险。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的情形纷繁多样,个人如果不主动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则可能如前文那位主播一样,遇到“无意中”侵犯他人权利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自觉抵制他人侵权行为。比如某视频网站上,有的“二次创作”视频已经因侵权被下架,仍有网友将提前保存的该侵权作品再次上传、供人观看。对于这类行为,我们要予以抵制。此外,网络平台也应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版权宣传和主动监管,对于平台上的侵权行为,要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
尊重和保护他人著作权,既是保护创新,也是保护每个人自己的权利。在网络空间中,形成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良好氛围,离不开网民的共同努力。要从自身做起,不断增强尊重和保护著作权的意识,携手保护网络空间中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