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重要讲话精神
表决通过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等8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 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决定等3项决定 任命方伟为省政府副省长
吴政隆主持会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7月29日下午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政隆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小敏、樊金龙、王燕文、许仲梓、马秋林、刘捍东、魏国强、曲福田和秘书长陈蒙蒙出席会议。副省长马欣、省法院院长夏道虎、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及省监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江苏省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修订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的决定》《关于修改〈江苏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关于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要求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决定》《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关于批准江苏省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批准了南京等市报批的10件法规和法规性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方伟为省政府副省长。会议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案。吴政隆向被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上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吴政隆在会议结束时指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以及修改后的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等法规的宣传实施,认真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切实保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会议作出的相关决定,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切实抓好关于经济工作监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等工作。要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切实加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财政运行、民族工作、教育、种子、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监督议题的督办落实。
吴政隆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视野宏大、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思想光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为开好党的二十大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理论基础。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带头学习,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引导各级人大干部和人大代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牢牢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牢牢把握党中央提出的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始终牢记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殷殷嘱托,坚定信心、砥砺奋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扎实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更好“扛起新使命、谱写新篇章”,为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勇挑大梁,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作出人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29日上午,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政隆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主持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九次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各项议程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将有关法规和法规性决定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人事任免案等提请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的汇报。
常委会会议期间举办专题讲座,邀请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刘国才教授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辅导报告。会议还对省政府提交的关于2021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
会议闭幕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法规、法规性决定和决定作出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