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17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医疗保障方面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督办会上获悉,心理治疗项目将在今年10月底前纳入全省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据统计,精神疾病负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排名居首位,占比约为20%。今年初举行的省人代会上,省人大代表、省妇联主席朱劲松提交了“关于将心理治疗有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之后省人大常委会将此列为重点处理代表建议进行督办。省医保局局长周英介绍,该局以办理代表建议为切入口,系统推进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群体的医保问题,及时启动医保支付调整工作。
目前全省共有50项心理诊疗项目,25项已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年医保基金支出超过5.5亿元。对尚未纳入医保支付的25项,省医保局进行了分类评估,特别针对患者负担较重的心理治疗项目深入开展了调研论证。去年,全省接受心理治疗的有近17万人次,发生医疗费用2400多万元,次均负担140元左右。省医保局拟确定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待经过专家评审后正式纳入支付范围,全省统一医保支付类别、支付比例和支付标准,于今年10月底前执行。
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降低患者医药负担,我省还将精神分裂症等7种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纳入全省统一的门特保障范围。周英解释说,这类疾病患者需要长期甚至终身服药,门诊待遇难以保障,新政策可以让患者在门诊治疗时享受住院待遇,同时给予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的待遇倾斜。今年,省医保局还提请省政府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在普惠基础上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倾斜政策。
记者在督办会上了解到,目前全省103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已全部被纳入医保定点范围,253家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立的精神科,随同医院一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与此同时,我省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也在积极推进中。全省13个设区市及84个县(市、区)已开通心理援助热线19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