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培训等13条具体举措推动科技向善,为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机制,将科技伦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化解科技伦理风险。
对于重点领域,《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各类创新主体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要求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相关专业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伦理学科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将科技伦理监管要求落实到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的全过程,并把科技人员落实科技伦理规范要求的情况作为申请科研项目、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