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全省上下近日联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6日—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率执法检查组赴镇江、苏州进行实地检查,并在太仓召开座谈会,听取情况汇报和部分人大代表、企业和基层执法人员意见建议。
马秋林指出,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立法成果。苏州等地认真实施长江保护“一法一条例”,在统筹推进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始终牢记长江保护这一“国之大者”,进一步增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紧扣法律制度规定,查找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长江保护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大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守护清水绿岸成为全民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