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江苏、浙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本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此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22日通过该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三省一市协同立法、同步出台规定,并统一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建立长三角区域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社保卡是全国唯一既具有身份认证功能,又具备金融功能的保障卡,是政府民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今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明确,要把长三角居民服务一卡通作为今后长三角地区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便利化的重点工作之一。基于此,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率先以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为立法主题,在民生领域对区域合作协同立法有效路径展开探索。
经立法协同,三省一市4份规定有共同条款23条,明确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在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享受相应便利服务。三省一市将共同编制应用项目清单,明确持卡人在社会保障、交通、文化旅游、就医、金融服务等领域享受相应服务,明确拓展社保卡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共同条款明确,三省一市将协同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促进长三角区域一卡通和长三角“一网通办”融合发展。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相关条款还规定,三省一市要完善持卡人信息库和应用数据库,共同制定业务和技术标准,构建一卡通应用平台安全防护体系。
江苏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一卡通工作的推进机制,鼓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社保卡金融功能广泛应用,鼓励依托社保卡创新一卡通应用,拓展社保卡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功能,推进在个人消费、社区服务、单位管理等场景应用。
为确保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共同条款明确相关各方法律责任和人大监督规定。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要推动长三角一卡通“多卡集成、多码融合、一码通用”,更有效促进跨区域居民服务一体化便利共享,共同构建幸福和谐长三角;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民生领域协同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长三角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