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王小兵 通讯员 虞天一 沙叶丹)日前,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通过优化普法方式、扩大普法格局、强化普法约束,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推进全民普法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是具有立法、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职责职能的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重点课程,融入学校教育和各类普法阵地;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推行谁立法谁普法,推行立法制规过程普法,把普法融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环节,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等场所陈列;推行谁管理谁普法,把宪法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训内容;推行谁服务谁普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在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说法释法。
意见还提出,突出宣传宪法、民法典,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苏州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普法工作方法、机制等。
苏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将进一步强化主管责任,加大谁执法谁普法谁立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执行力度,通过建立普法责任制重点单位履职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报告书、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三单两书,完善普法宣传资源共享、联动宣传机制,持续开展普法责任制履职评议,使更高水平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苏州当好全省压舱石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