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省发改委10月14日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机构施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鼓励机构依法依规执业、增强行业自律。
根据《办法》,培训和评价机构的失信行为分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培训机构如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或者骗取职业培训补贴、政府相关奖励资金的;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或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都将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评价机构有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进行评价“包过”“保过”等虚假宣传的;考场秩序混乱的;强制开展考前培训以及以考试为名推行培训等行为的,也将被列入一般失信行为。
对信用良好的机构,我省将从优先列入政府补贴目录、优先推荐参与评优评先、减少抽查频次等方面进行奖励。对机构的轻微失信行为实行惩戒豁免,不记入培训和评价机构信用档案,不对外披露,通过失信警示、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一般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的机构,将采取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检查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不列入政府补贴性目录,限制其评先评优并撤销相关职业技能类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