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大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部署要求,市财政局不断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深化改革、规范管理。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上半年,全市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700个,实际采购金额48.25亿元。
在严格明确购买服务范围方面,市财政局出台《苏州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修订版)》,共形成一级目录两项、二级目录30项、三级目录169项,强调不得将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六类禁止性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同时,要求各购买主体根据市级指导目录,及时修订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认真厘清购买服务主体。市财政局梳理公布市级事业单位分类名单,明确市级政府购买服务主体。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切实完善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不开展购买服务。明确不得将已纳入指导目录的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对纳入指导目录且已安排预算的事项,购买主体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应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