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目前,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老厂区已经完成市‘绿色标杆示范企业’初评材料申报,新厂区完全按照绿色标杆标准进行建设。”近日,在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牵头召开的助企纾困会上,该县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
沭阳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坐落在沭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专注特种玻璃产品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然而,这家公司在生态环保问题上却一度走了“歪路”。从2019年到2021年间,该公司5次因环保问题被行政机关处罚。因在生态环保问题上“屡犯不改,屡罚不改”,2021年7月,沭阳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经查,自2020年8月以来,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的授意下,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李某安排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运维人员汪某,多次篡改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采集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数据,致使环保部门无法监测到真实数据。公安机关认定,许某等3人的行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1年10月,该案被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审查后认为,许某等3人的行为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但该公司及许某、李某、汪某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走访中,检察官发现,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案发后,公司及时整改,具有良好的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基础。经研究并报省检察院批准,沭阳县检察院对该公司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并会同县工商联成立了由县生态环境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等9人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评估。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过程中,该公司提交了《安全环保合规计划书》,成立了专业的合规部,明确环保绩效考核等23条举措。除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外,该公司还投资了“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等三项生态环境代替修复项目。今年5月,经第三方组织评估,该公司通过合规验收。
7月6日,检察官与第三方组织的成员、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再次走访了该公司,确认生态环境替代修复项目正常运行,并了解到该公司“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等两项生态环境代替修复项目上半年发电量超1017万度,参考全国电力统计数据,全年可为国家节约标准煤5800余吨。
7月11日,沭阳县检察院举行听证会。经讨论,听证员一致同意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7月15日,沭阳县检察院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记者管莹 通讯员臧宏年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