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朱雪芬)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昨天,《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作为苏州市第一部科技创新综合性地方法规,该条例草案立足科技创新全链条、全周期,旨在为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优化创新生态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坚持中国特色自主创新、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作了系统性谋划,明确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性文件,为推动科技产业升级、促进创新发展起到引领、示范和支撑作用,但在实践中仍遇到一些问题。为此,在将政策性文件中有效性措施、好的经验做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化、强化的同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层面增加相应的制度设计,破解科技创新领域中的瓶颈,补齐科技创新发展短板。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燕颜表示,制定《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同时,科技创新促进立法,对苏州城市能级提升有重要作用,通过资源集聚、要素整合等措施,全方位、全流程打造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为重点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为苏州作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的重要城市,建设世界一流创新型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草案紧扣数字经济时代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目标,既考虑将苏州科技工作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又聚焦问题短板和创新发展需要,加强创新能力、资源配置、体制机制和创新生态建设,在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提档基础研究与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提升科技人员创新动力、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氛围、打造科技产业金融融通发展比较优势、夯实科技创新用地需求保障等方面都作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