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部门多措并举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苏报讯(记者 肖辛)以更准举措优服务,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昨天,《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载体开展特色经营活动支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实施,苏州市城管部门围绕支持开展特色外摆、有序打造集中夜市、推动个性化店招设置、审慎包容创新监管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新规范。
此次《指导意见》的支持对象包括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开放式商业街区、特色消费街区等。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须在综合考量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和消费需求等的基础上,规定时间、规定区域、限定品类、规范管理开展特色经营活动。
《指导意见》明确,各类符合条件的商业载体可利用自有用地(红线)范围内合理规划的公共空间,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居民区周边的外摆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2:00,其他区域设置外摆的时间可以为夜间及节假日全天。如果有疫情防控要求将禁设。
支持打造集中夜市,也是此次《指导意见》提出的一项重点内容。各地可以利用夜间经济集聚区内的公共空间,或选择易于封闭、易于聚集人气、对交通和市民生活影响小的支路打造集中夜市,允许已入驻商业载体商户和商业载体引入的合法企业入内经营,形成促进消费的新增长点。同时,市城管部门也支持夜市布设标志性的景观门楼、店招标牌,开展夜间灯光造景,打造更多有特色、烟火气的商户,营造良好的夜间消费氛围。
商业氛围提升,管理服务也要跟上。在商户不影响通行、无安全隐患、不影响整体市容的情况下,城管部门将一点一策,采取审慎包容监管创新做法。比如,简化优化许可备案流程,对于有经常性占道外摆需求的标志性商业载体,可配备城管服务专员提供政策指导;实行一活动一方案,针对各商业载体的个性化需求,提供精准精细服务;推行品牌市集专项服务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服务首店、概念店、体验店、定制店等新兴消费运营主体专项服务机制等。
商业载体能否聚拢人气,环境好不好、停车方不方便、如何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夜间景观是否雅致有特色等,都是考量因素。《指导意见》围绕全方面做好配套服务,提出了推动商业类美丽街区建设、增加停车泊位、共享单车与公共自行车互为补充、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卫生间专人值守一客一保洁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