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扩大和监督方式增加,对检察机关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加强与监督员联络沟通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使人民监督员在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性持续增强;二是监督范围从之前以自侦案件为主体到全面覆盖检察院办案相关活动,监督范围全覆盖;三是被监督对象扩大到所有检察业务参与人员。对此,笔者认为,随着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方式的改变和监督范围的扩大,检察机关应从进一步拓展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工作渠道、加强与人民监督员联络沟通、加强信息数据共享等方面积极作为,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质效。
建立全流程综合应用。在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大潮下,充分释放数字红利,利用数字化手段服务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使得民众获得司法信息、表达意见变得更加简便,是顺应数字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和提升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效能的应有之义。人民监督员模块可以作为检察移动检务平台内嵌应用,围绕人民监督员业务核心,线上重塑人民监督员工作流程,构建集加强与人民监督员联系沟通、提供工作服务与履职便利、健全异议反馈机制、开展监督活动宣传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促进人民监督员工作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该应用可包括:政务外网侧人民监督员平台:实时同步人民监督员数据,实现平台用户注册、人脸验证、自动审核,完成身份匹配。设置监督活动通知、监督活动公开栏,人民监督员线上发起监督诉求。政法云侧人民监督员服务平台:实现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自动关联监督案件信息、启动补选流程协同至司法厅、完成活动结果反馈和异议处理反馈、发布监督活动新闻、听证预告。政法云侧数据分析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运用,对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地区、案件类型等进行画像分析。政法云侧对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服务平台:对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办案情形进行自动筛选,启动消息提醒。
打造多跨高效管理应用。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借助人民群众的智慧,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听民意、顺民心、办实事。基于人民监督员广泛性和代表性的特点,人民监督员凭其社会经验、自身专业以及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与检察人员形成知识体系和思维方式上的互补,有利于将法律规定与社情民意、公序良俗等更好地结合起来,使案件的处理能够更好地兼顾法、理、情,有效提升检察办案的说理性和说服力。各级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公众,通过检察业务系统、当地司法行政基层业务信息化平台等系统平台功能对接,打破机关间“信息壁垒”,根据邀请监督、接受监督等不同启动形式,聚焦监督提启、受理、评价、反馈和异议受理、处理、反馈等重点环节,推进检务、政务信息双公开,在线接收监督有关材料,快速启动跨层级、跨地区监督诉求,实现人民监督员业务全覆盖,通过数字化手段在服务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细节中执行到位,把每一次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的启动和运行都组织得规范有序,使得民众参与感、获得感得到提升。
推进监督工作闭环管理。人民监督员应用打通了信息传递堵点,形成监督提启、监督受理、监督反馈、异议受理、异议处理、异议反馈和监督评价的闭环管理执行链,同时还能实现监督活动跨层级启动。检察端,监督活动需求信息自动推送至司法行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接收到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抽选需求后,通过系统自动实现人民监督员名单返回、活动通知发送、有关材料推送及监督履职情况评价。人民监督员端,单独或联名发起监督诉求,接收诉求处理结果,提出结果异议,接收异议反馈,形成闭环管理执行链。在平台应用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人民监督员App大数据分析成果应用,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管理,改进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工作。根据“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接受监督范围的覆盖情况,按照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监督出庭公诉等监督方式运用情况,对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地区、案件类型、履职情况等进行画像分析,通过监督情况大数据运用,从而持续提升检察办案工作质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强的司法获得感。
(作者分别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六检察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