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李涛)近日,河南省检察院通过《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强调,全省各级检察院要更加准确把握检委会职能定位,全面履行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等重要职能,更好发挥检委会业务决策、把关和总结、指导作用;要更加突出业务研究指导和集体学习;上级院检委会要更多发挥对类案把握、宏观业务指导、重大业务问题研究的决策作用,强化案例指导和适用,规范案例推荐、发布的审核程序。
《意见》要求,要更加重视检委会组织建设和办事机构建设。各级检察院要及时补充、配齐检委会委员,注重选配符合条件的普通员额检察官任检委会委员;要加强对提请检委会审议议题的程序审核和实体审核;坚持检委会工作季度通报制度,落实上级院检委会派员列席下级院检委会制度,加强对检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推动全省检察机关检委会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