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由换地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郑家人民法庭庭长席守田的努力下圆满调解,原本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新成了好朋友。
事情的起因要从2008年说起……
换地引发的纠纷
李忠(化名)和徐星(化名)二人的村子紧挨着,但李忠的一块耕地离徐星的村子近,徐星的一块耕地离李忠的村子近。二人下田劳作擦肩而过,都要多走一段路,十分别扭。
二人虽不是同村,但也因此结了缘。考虑到两块耕地面积差不多大,二人口头商定 “换着种地,这样都能少跑一段路。”于是,从2008年开始,双方交换了耕地。
多年来,你种我的地,我种你的地,倒也相安无事。但是最近几年,李忠感到了不如意,原因也很简单:相邻耕地的村民不让他走生产路。田里需要化肥、有机肥,必须得用机动三轮车,只要李忠开车进去就有人阻挠;到了收小麦的季节,生产路窄,收割机宽,收割机难免会压着邻地进去,同样有人阻挠;田里需要浇水,也不让李忠用机井——“你又不是俺村的,为啥用俺村的机井、走俺村的路”……为这,李忠没少生气。光生气也不是办法,地还得种,况且李忠觉得隔壁村村民说得也有道理。
思索再三,李忠想和徐星把地再换回来,便找到徐星说明来意,谁料徐星不同意。原因也不复杂,刚换地种的时候,徐星就发现李忠的地很贫瘠,庄稼长得很不好。这么多年来,施肥、除草……徐星没少下功夫:“看着贫地成了肥地,你才想起来换,我坚决不同意。”
无奈之下,李忠一纸诉状将徐星告上法庭,想要通过司法途径换回耕地。
地瓜地旁拉家常
收到诉状后,席守田详细了解案情,感觉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没有原则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后,双方都同意接受调解,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徐星说:“你看这些年你把地种成啥了,草也不管,没见你往地里来过。你看我种的地瓜,长势多好。”
“要是你觉得吃亏,我可以给你经济上的补偿。”原告李忠说。
“这不是钱的事,我就是不舍得这块地,凭啥你说换就换,我有拒绝的权利。”徐星依然不让步,致使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徐星推脱种地太忙,几次躲避来法院调解。9月2日当天,席守田带着法官助理去找徐星。正巧,徐星就在地瓜田里干活,席守田蹲在地瓜田旁,和徐星拉起了家常。
一席话解开思想疙瘩
徐星态度依然坚决,但席守田没有着急。他先跟徐星从法律角度讲了二人行为的性质,又苦口婆心地对徐星说:“当初你们能换地种,就说明从那时候起你们的关系就不错,现在李忠遇到了困难,也答应给你经济补偿了,你不能光考虑自己呀!大家都是邻村的、相距不远,况且抬头不见低头见,非要闹到法庭上,以后你们还好意思见面吗?”一席话说得徐星低下了头:“席法官,你说得有道理,看你这真心实意地为了我俩,我愿意听你的。”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徐星将现由其耕种的李忠承包地3.02亩返还给李忠,李忠同时给付徐星补贴1500元;李忠将现由其耕种的徐星家庭承包地3.02亩交还给徐星耕种。至此,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席守田看来,基层的很多矛盾纠纷在外人看来就是小事一桩,但当事人由于气不顺、心不平,出于“不蒸馒头争口气”的心理而不肯让步,“这就要求基层法官必须坚持情理法交融,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疏导群众情绪,帮助解决问题,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席守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