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 (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王亦君)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执行监督等。为确保《规定》得到全面、准确实施,加强法律共同体的良性互动,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以《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为视角”论坛近日在京举行,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共同研讨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以“强制措施司法适用应注意的几个基本问题”为主题进行了分享。他结合刑事诉讼法几次修改的特点,从实务角度具体阐述了如何在办理案件时落实好比例原则和必要性原则,把少捕慎押的司法政策贯彻到包括取保候审在内的强制措施整个适用过程当中。此外,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逮捕的情形、强制措施之间的动态性调整、少捕慎押司法政策的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论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贾伟围绕规定进行了线上分享。他针对《规定》的总体感受和实践中的作用进行了详细解读,同时,就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程序,符合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不同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收监执行如何衔接等问题发表了看法。
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协副会长刘卫东提出了三点律师在提起取保候审申请中应注意的问题:一是提起取保候审的时机以早为佳;二是取保候审的申请理由越充分越好;三是切实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常务副主任陈琦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顶层制度设计是以不羁押为原则、以羁押为例外,要实现这个目标,须用改革的方法。论坛中律师与司法机关人士都表达出了很鲜明的观点,《规定》提供了先进的司法理念,对促进司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