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边境牧羊犬悄悄尾随主人上街时突然横冲过公路,导致摩托车翻倒两人受伤。狗的主人要负责吗?近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狗引起的交通事故赔偿案,被告刘某作为边牧犬的主人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各项损失10万元,并于2022年10月27日当庭兑付完毕。
刘某饲养了一只灰白色的边境牧羊犬,狗龄7岁,重70斤左右。2021年11月23日19时许,边境牧羊犬悄悄尾随主人刘某遛弯(刘某称并不知情),边牧犬未拴狗绳。陈某搭乘亲戚文某驾驶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沿湘潭县易俗河镇梧桐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青光村横塘组地段时,刘某的边牧犬突然从路边跑出来,撞向行进中的摩托车,造成陈某和文某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某住院治疗20天,用去医疗费41907.47元。出院诊断为左肱骨髁粉碎性开放骨折、左踝及足背部挫裂伤。经鉴定,陈某手术治疗后,遗存肘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评定为九级伤残;建议该损伤误工期限为210天,护理期限为60天,出院后门诊治疗费5000元左右;届时取出左肱骨处内固定,预计治疗费1万元左右。文某受伤较轻,与刘某达成相关赔偿协议后和解。出院后的陈某主张刘某赔偿损失30万余元,未果,遂诉至湘潭法院。另查明,文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驾驶的台铃牌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未办理行驶证,该车存在违规安装雨棚的情况。文某和陈某均未佩戴头盔。
湘潭法院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到事故现场进行了勘验,并制作了现场勘验图和勘查笔录,对案涉边境牧羊犬、案涉摩托车的情况进行了勘查。经过多方了解,考虑到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较大,法官多次找到双方做调解工作,引导各方认识到自身在本次事故中的过错,寻求各方共识。经过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宋文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