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网络
张律师:
您好!我公司系瑞士经营实体,产品包括农用杀虫剂、消毒剂等,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知名度。我公司在华投资设立企业后,仍沿用瑞士公司的字号并音译成6个中文汉字作为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平时通常简称为3个中文汉字。经过多年长期使用,该字号获得了大量荣誉,已在中国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最近,我公司发现一家企业生产的农用肥料产品包装上印有包含我公司简称3个汉字的企业名称。请问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我们该如何维权?
读者霍尔
霍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若确有证据可证实上述情况,可以判断这家企业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混淆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您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要求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商业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您公司音译而成的6个中文汉字的字号,包括3个字的简称,作为您公司在华商业经营的字号长期使用,但被别的企业用在产品包装上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且两家公司生产的产品均可使用在农用生产领域,虽然不属于同类产品,但两家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还是存在重合的可能,可以判断为易使相关公众造成混淆,足以联想并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关联。因此,该企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条规定也是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标准。
■遭遇不正当竞争怎么办
(一)法律途径
您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这家企业停止使用包含您公司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您公司因不正当竞争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害。
具体的赔偿数额,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您公司应按照因这家企业的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您公司也可以按照该企业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确定。若实际损失、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该企业侵权行为的情节来判断,判决给予您公司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行政举报途径
您公司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您公司是实名举报并能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法律要求告知您公司处理结果。
一旦判定情况属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规定,责令这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商品;如违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可以并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市场监管部门也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该企业还应及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北京市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