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珠三角核心区和沿海经济带的连接带,是深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战场。广东省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自2020年揭牌成立起,围绕“努力建成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乡村全面振兴示范样板”的工作目标,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乡村振兴工作战略,积极发挥司法职能,主动谋划构建“4+N”工作模式,在党建引领、诉源治理、法治宣传、司法保障等方面全面助推深汕特别合作区乡村振兴建设。
党建+N,打造乡村振兴“动力引擎”
“我们要立足工作岗位,学习和发扬先烈不畏艰难、勇往直前的革命精神,为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法治力量!”深汕合作区法院第二党支部书记罗俏,在鲘门镇抗日战争时期王作尧居住地旧址为支部党员讲授党课。课后,支部一行人到鲘门镇红源村了解村内乡村振兴实施情况,了解村民生活情况,收集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今年以来,深汕法院创新开展“党建+N”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社会治理能力,为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通过加强与乡镇、村组基层党组织合作,深汕法院每个支部联系两到三个村社基层党支部,推动党支部常态化进村开展支部活动,向群众宣传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制度,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各挂点工作组选派年轻干警联系各村,与村两委一起深入人民群众开展工作,增强年轻干警对群众工作的认识,提升年轻干警服务群众的工作能力。
此外,深汕法院坚持党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倡议“党建精神引领 助力疫情防控”,发动党员干警积极投身战“疫”一线。今年6月至9月,深汕合作区法院共派出抗疫志愿者233人次,助力筑牢疫情防控的安全屏障。
联动调解,助力创建和谐乡村
新厝林古寨位于赤石镇的新厝林村,距今已有300余年的历史,是深汕特别合作区唯一一处古民居保留较为完整的村落,也是广东省文化古村落。新厝林村村民林某为村内的祖屋分配问题与其兄弟发生纠纷,遂起诉至深汕法院。
受理该起案件后,深汕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詹婉秋依托法院在该镇设立的诉讼服务站,与该镇司法所取得联系,运用村组“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一站式解纷机制,整合司法所所长、村干部、律师等多方调解资源,多次对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促成该案达成调解协议,妥善解决该起纠纷。
2021年8月,为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深汕法院于辖区内实现驻镇诉讼服务站全覆盖,配套深化“四镇共建”驻镇诉讼服务机制,以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目标,联合多方力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助力创建和谐乡村环境。
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乡村振兴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乡风文明。为此,深汕法院通过前期走访调研,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深入辖区内各村镇,走村入户进行乡村振兴、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养老诈骗、电信诈骗及扫黑除恶等法治宣传活动。
近日,一张红色条幅在赤石镇圆墩村活动中心一楼拉起,村内老人围坐在法官的周围仔细聆听,由深汕法院举办的养老反诈小课堂就这样开讲了。
“我们精心准备了四版的养老反诈宣传手册,内容以图解养老诈骗手段为主,结合干警现场以案释法、答疑解惑,有效地提升老人的防骗意识。”深汕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杨森介绍道。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内全民反家暴意识,护航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深汕法院还先后联合区妇联、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多次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深入四镇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知法、懂法、用法能力,在全区营造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浓厚法治氛围,为构建和谐深汕贡献法治力量。
司法保障,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深汕法院坚持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入村入户开展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主动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沟通,就摸底排查的数据进行比对,形成信息共享、联动打击的协同机制。积极回应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司法需求,依法审理各类涉农案件,为乡村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同时,深汕法院聚焦民生司法保障,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及关爱服务,联合深汕公安分局、区妇联共同签署《关于推进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的框架协议》,通过健全权益保护协作机制、法治宣传合作机制、沟通联系机制和培训交流机制,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诉源治理新格局。
此外,深汕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围绕土地征地款纠纷,深入深汕特别合作区四镇和其他法院开展调研,深入分析纠纷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两份调研报告和一份司法建议,有效地推动土地征地款纠纷问题的处理,助力优化深汕特别合作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李倩 通讯员 聂颖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