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京召开了天津、辽宁、浙江、湖南等10省(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视频)座谈会。
据介绍,2021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地方人大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作出全面部署。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多次强调,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是党中央明确交给地方人大的重要任务,也是人大的法定职责;要处理好稳经济与防风险的关系,政策要有力度、有实效,开正门、堵旁门,依法依规举债融资,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全过程管理,围绕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资金使用、偿还能力等加强风险评估预警,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提高政府债务资金使用效率;要进一步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交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一年多来,根据党中央部署要求,地方各级人大在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下,在聚焦重点内容、完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质量等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实践,积累了有益经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普遍得到加强和深化。一是,积极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各省(区、市)人大都将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纳入2022年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二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制度办法。截至今年10月,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台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多数地方人大都探索建立了听取政府报告债务情况的制度。如建立政府财政部门每年向人大报告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情况制度,每半年向人大报告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制度,每季度向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政府债务报表及说明的制度等。三是,为增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省(区、市)人大都加强了对政府债务问题的调查研究。四是,做好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中政府债务的审查。各省(区、市)人大在预算审查工作中,推动政府财政部门理顺报表数据与债务限额余额数据关系、细化政府债务表编制,并把政府债务限额余额、项目安排、还本付息等情况作为审查的重点内容。五是,拓展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的监督。按照《意见》要求,各省(区、市)人大都开始持续跟踪本地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和存量债务化解情况。六是,指导和推动市县人大做好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工作。各省(区、市)人大都对市县人大贯彻落实《意见》工作,加强联系指导,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市县人大就违法为政府举债融资提供担保或偿还承诺作出决议决定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市县人大建立健全听取政府债务报告制度,及时跟踪掌握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七是,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和手段。各省(区、市)人大结合工作实际,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方式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增强监督实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史耀斌指出,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已经成为地方人大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拓展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加强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监督,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提炼工作规律,全面履行好党中央赋予地方人大审查监督政府债务的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