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 春
记者从11月22日召开的江苏省企业年金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江苏企业年金经过近20年的发展,目前基金规模位居全国第三,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企业年金覆盖71.74万人,但覆盖面还比较窄。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构成,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有着“第二养老金”之称。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
座谈会上,针对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与会专家和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关乎退休人员生活质量
当天参加现场会议的单位以事业单位为主,以教育、卫生领域居多。不少单位人事负责人提到,因编制限制,单位将长期使用大量无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他们中的不少人已成为单位骨干甚至中层干部,缩小编内编外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差距势在必行。目前,一些单位也已开始积极试点。“学校为364名雇员制非在编人员缴纳企业年金,增加了大家的事业心、责任心,以及对学校的归属感。”江苏开放大学人事处处长冯国刚介绍,同工同酬不同保险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直面并解决,才能解决教职工的养老后顾之忧,让他们集中力量钻研科研和教学。
“世界各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主流模式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也就是说,由基本养老保险、年金、个人养老金等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介绍,健全多渠道筹资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来源将多元化,进而改善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促进养老保障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
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学会会长梅仕城介绍,在“三支柱”架构中,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江苏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为城乡居民在年老时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截至今年10月末,全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三项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达5977万人,比2012年末增长25%。
第二支柱对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而言是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建立。第三支柱是今年刚推出但尚未实际运转的个人养老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
建议提升免税限额调动企业积极性
目前,国内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已建立起完善的职业年金制度,而编制外人员参加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法参加职业年金。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可为编制外人员购买企业年金,实现编内编外人员同享补充养老保险,增强岗位对人才的吸引力和人才的归属感。
“长期以来,企业年金发展滞后,覆盖率低,在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中还是一个短板。”梅仕城分析,企业年金为自愿制,且一些企业员工流动性较大,企业出于用人成本考虑,一般不会积极主动建立企业年金。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一直是第一支柱一枝独大,承载较多保障功能,第二支柱发展滞后,尚未起到提高保障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的应有功能。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为更好推广企业年金,金维刚建议,将用人单位对企业年金缴费的免税限额从现有的5%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到8%,促进更多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调动单位和个人参加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树立企业年金长期投资理念
养老金应该如何保值增值?针对参会者的问题,建信养老金公司副总裁何耀军介绍,截至2021年底,公司资产管理中的第二支柱管理资产规模3815亿元,第三支柱资产管理规模1475亿元,企业年金(含职业年金)的投资管理规模也达784亿元。在投资管理方面,该公司近5年企业年金固收类和含权单一计划投资收益分别达5.71%和7.06%。
“企业年金是长期回报,企业和投资管理机构树立长期投资理念,正确处理好短期收益与长期收益的关系。”金维刚认为,不应过度追求短期收益,而忽视企业年金基金作为长期性资金本质,要从一个较长的期间来考虑资产配置结构,追求获得长期、稳定、较高回报的投资收益。
那么,退休时企业年金该怎么领?当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同时,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如果新就业单位已建立年金制度,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若新就业单位未建立年金制度,或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暂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