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安海涛 通讯员 孟晓媚)近年来,网络祭扫属于绿色、健康、文明的祭祀方式,加之疫情影响,传统祭扫方式或难以实现,网络祭扫逐步走进人们的生活。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利益驱使,导致网络祭奠平台乱象丛生。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及网络祭奠平台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网络祭奠平台审核失职导致原告人格权益被侵害,判决该平台承担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并赔礼道歉。
原告骆女士诉称,其偶然间发现某网络祭奠平台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骆女士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网页上详细记载了骆女士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该馆还设有附骆女士头像的动画灵堂以及网上墓园,供网友购买电子祭品祭扫,内设有音容笑貌板块,使用了数张骆女士的生活照。
骆女士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网页中记载的个人信息均与其本人信息一致,且所有照片都是她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故骆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该网络祭奠平台经营者关闭案涉纪念馆、向骆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人民币。
该网络祭奠平台经营者辩称,确认骆女士所述情况属实,但因案涉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且该经营者亦确认其至今未要求存量用户及新注册用户实行实名制登记。
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互联网信息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本案中,该网络祭奠平台作为特殊网络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并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如要求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对他人人格权益进行侵害。2017年网络安全法实施后,网络运营者应依法对存量及新注册用户实行实名制认证。案涉平台至今未依法要求注册用户进行实名制认证,未履行审核责任,导致骆女士人格权益被他人侵害且无法查明实施侵害的具体网络用户,属于平台未尽到审核责任。在纪念馆相关板块中通过出售电子祭品营利,依法应对骆女士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思明区法院判决支持了骆女士要求关闭纪念馆、赔礼道歉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