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李立娟 国资委近日发布《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今年12月28日前反馈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三十八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概念定义等。第二章“组织和职责”,明确规定了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总法律顾问、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的案件管理责任。第三章“管理机制”,对制度建设、风险排查、案件应对、管理提升、强化考核、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要求企业加强重大案件备案管理,健全督办机制,通过多元化方式妥善解决重大案件。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机构选聘、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规定。第六章“奖惩”,明确规定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违规责任和监督责任等。第七章“附则”,要求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办法,指导所出资企业加强案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