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专题论述、专门部署,并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司法体制改革主体框架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全局性影响,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这个“牛鼻子”,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同时,也做到了“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论述,对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应坚决贯彻大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部署,准确把握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上奋勇前行,更好地服务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应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司法的根和魂。
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应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坚持讲政治和讲法治相统一。人民法院应深刻认识到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认识问题、推动司法工作,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中综合考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人民法院应始终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胸怀“国之大者”,坚决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要确保把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落实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具体实践中。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应持续在公正高效权威上下功夫
公正高效权威是司法改革的价值追求,也是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
坚持在提升案件质量上下功夫。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是公正司法的最低要求。人民法院应压实承办法官、合议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主体责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增强法官主动进行类案检索并在裁判文书中引述的自觉性,增加法官主动回应当事人类案参照之诉求的积极性,增强裁判的透明度,以“司法工作流水线上这一最终产品”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坚持在提升案结事了上下功夫。人民法院应杜绝司法程序“空转”,坚守案结事了是最高效率的理念,不能只求“结案了事”,不求“案结事了”。要充分发挥一审的基础作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案结事了工作贯彻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本程序,防止将矛盾上交下移。应建立健全制度,提升发回或者改判案件质量,做到“发改一件,指导一片”。坚持在监督体系建设上下功夫。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按照事中监督、全程留痕、组织化行权原则,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放权与监督有机统一。协同推进关联性改革举措,将确保审判组织办案主体地位与完善法官惩戒、履职保障创新等有机衔接,在动态平衡中确保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应完善司法责任保障机制
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及其保障机制,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础、关键和保障。
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人民法院应强化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加强对法官工作量的科学测算,精准分析测算所需政法编制,由各高级人民法院统筹实现编制、案件量、人员的合理匹配。应结合正在推进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与审级职能相匹配的编制、员额配备和机构设置,推动编制、员额配置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
进一步强化司法队伍管理。人民法院应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做好选人用人工作,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交流,畅通上下交流渠道,完善法官培养选任机制。加强司法专业能力建设,有效发挥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加强专业化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干警依法履职免责、受侵害保障救济等制度,保障法院干警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进一步创新司法工作机制。人民法院应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向现代科技要效能。应对部分审判辅助事务可以实行集约化、社会化管理,盘活内外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