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生态环境部门和长三角示范区执委会近日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示范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实施和落地应用。
《清单》将作为示范区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有关政策制定、规划编制、区域开发、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清单》包括鼓励事项11条,主要说明示范区各区县以及先行启动区鼓励发展的产业类别,以优化各区域的生态格局和产业布局;引导事项8条,主要说明优先保护单元、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对应的管控要求,以及传统产业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等的管控要求;禁止事项11条,主要明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河湖岸线、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化工园区、落后产能等管控对象的具体禁止事项。《清单》将根据示范区建设发展要求和形势变化,适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