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丹)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首次对外发布《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审判白皮书》。
从整体情况来看,2019年1月至今年6月间,大连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总量整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一审案件数量和被告人人数分别有大幅增长,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一审案件454件,涉及被告人1342人;从案件类型来看,2019年以来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为369件,占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81%以上;从地域分布来看,呈现案件地域分布相对集中,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有投资理财型、文旅消费型和养老服务型三种类型。
白皮书显示,大连地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呈现三大特点:一是跨区域特征明显,受害群体分布广,越来越多的非法集资犯罪依托“互联网+”模式,投资人不受地域限制,传播速度更快,跨区域特征更为明显。二是犯罪组织分工严密,运作模式公司化,非法集资往往借助“网络公司”“科技公司”“金融投资公司”“理财咨询公司”等合法形式包装,以公司名义对外宣传,且涉案公司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件。三是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犯罪行为不断向新兴经济领域及监管相对薄弱、群众鉴别防范能力相对较低的领域蔓延,出现了非接触化和虚拟化、网络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