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省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各级院检察长共计办理首次信访案件2073件,办结案件再次向上级院申诉的仅有3.1%。全省信访总量较同期下降10个百分点,重复信访量降幅超过50%。
宋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截瘫,法院判处肇事者有期徒刑10个月并赔偿宋某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42.3万元。判决生效后,肇事者分文未赔。宋某某以司法不公、对肇事者量刑偏轻为由,向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申诉。承办检察长审查认为,原案判决量刑适当,肇事者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为解开申诉人的“法结”和“心结”,今年3月,承办检察长在宋某某居住地村委会主持召开听证会,详细解答法律适用,列举同类交通肇事案例,阐述量刑规则。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淮安市检察院申请联合救助,帮助宋某某申请司法救助金10万元,并协调民政、残联等部门为其争取残疾生活补贴、护理补贴等每月800余元的长期保障。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的典型案例。自今年1月1日起,首次向市、县两级检察院提出的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和立案监督案件,均由院领导办理。我省还明确,对首次向市、县两级检察院提出的疑难复杂或诉求强烈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案件,以及已作终结处理但信访人仍继续申诉的疑难复杂和久诉不息的信访案件,也由院领导办理。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熊毅介绍,检察机关通过“关键少数”办理“关键案件”,积极能动履职,推动信访矛盾在首办环节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开展公开听证221件,其中上门听证超过一半。针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信访群众,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将矛盾化解和司法救助相结合。检察机关院领导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163件,救助率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