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长顺 通讯员叶敏)“讲座很实在,我们很受教育,对我们企业增强刑事犯罪风险防控能力很有帮助。”近日,湖北省宜都市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宜都某公司,为该公司员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受到一致好评。
该公司是宜都市一家大型上市公司。2015年4月至2018年10月,朱某利用担任该公司销售部副部长的职务便利,与其他3家公司商议,签订低于市场价的化成箔销售合同,再通过上述3家公司以市场价将化成箔销售给朱某私下联系的13家终端公司,购进和销售差额部分存入朱某指定的银行账户。朱某通过上述方式侵占公司80余万元。
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承办检察官在听取案情并与侦查人员深入探讨后,认为朱某利用职务便利,在销售过程中增加其实际控制的中间商,从中获取差价占为己有,属于通过合法民事交易掩盖非法行为,涉嫌犯罪。同时检察官还引导侦查机关查明涉案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流程及价格、朱某职务职责等情况。
案件移送到宜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朱某辩称,维护客户开拓市场系其工作职责,且化成箔销售价格本就随市场波动,不存在“低买高卖”,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
围绕朱某的辩解,承办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联系审计公司就该公司销售给中间商的化成箔产品价格与同期、同规格销售给其他公司的价格进行对比,确认了朱某存在“低买高卖”的事实,证据得到进一步夯实。最终,朱某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全额退赔退赃。
经宜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0月26日,法院以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并将朱某退缴在案的赃款发还给被害单位宜都某公司。
在办案后,该院及时与该公司管理层召开座谈会,建议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监督机制,从提高企业精细化、现代化管理水平着手,清除员工犯罪土壤,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同时,检察官梳理了近年来该公司涉法涉诉案件,上门开展普法宣传,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公司员工,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