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具备同理心,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要走出卷宗材料,重视调查研究。律师则要重视对证据的调查和收集,通过对案件事实真相的挖掘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前段时间,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拍摄的电视连续剧《底线》播出之后获得观众的高度评价及很高的收视率,这对于宣传我国法院、提高法院的司法权威,进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剧中榕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们审理的那些社会关注、具有重大争议的刑事案件都是从这几年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热点案件改编而来,法官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对我们办案均具有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一、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具备同理心,善于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坚持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才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底线》开局案件以“于欢案”为原型,引起了观众的极大兴趣。雷星宇的母亲苏淑芬被高利贷催收人员限制在办公室,还被人当面侮辱,雷星宇挣脱之后,其拿起一把管制刀具捅死一人、捅伤多人的行为,到底是一种防卫行为,还是一种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在《底线》中,雷星宇在庭上质问众人:“如果你们的母亲被当着面侮辱,你们受得了吗?”这个情节引发了所有观众的共鸣。主审法官宋羽霏在审理这个案件过程中,认定雷星宇没有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为当时催收人员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雷星宇主观上缺乏防卫的意图,而是一种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合议庭最终认定雷星宇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无期徒刑。
上诉后,上级法院的法官全面深入调查取证,走访有关当事人及其背后的社会关系,查清了案件的事实真相,认定采取非法拘禁方式来催收债务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法侵害行为,这种行为具有持续性和连续性,应当采取整体主义的判断方法,而不能采取分割主义的判断方法,雷星宇在其母亲苏淑芬被侮辱而自身又遭群殴的情况下,用刀子捅死捅伤催收人员的行为符合一般人的理性,是一般人在那种状态之下能够作出的正常反应,是一种防卫行为,只不过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已经造成了重大损害而认定为防卫过当,于是,改判雷星宇五年有期徒刑。
在案件改判之后,宋羽霏反思自己的裁判思维,“自以为是为雷星宇作出了很多努力,却是在认定对方有罪的前提下,不知从何开始,眼里只有案子,彻底忽略了案子里的当事人。因为越来越习惯看到人性中的恶,已然忽略了可能存在的善,甚至忘记了人性之复杂,善恶总是交织出现……审判并非为了报复恶,而是为了提振善”。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普通人的理性,要善于设身处地换位思考,这样的裁判结论才能既符合法律的规定,也符合常识常理常情,实现国法、天理、人情的统一,实现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走出卷宗材料,重视调查研究,重视分析发生犯罪的原因,从证据材料的表面现象看到案件的本质,排除了其他各种可能性,才能避免办错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刑事案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底线》中宋羽霏在审理“唐啸云弑母案”“富大龙过失致人死亡案”中,没有仅仅停留在这两个案件的卷宗材料里,而是非常重视调查研究,多次到看守所讯问被告人,非常重视卷宗材料之外的信息。在审理“富大龙过失致人死亡案”中,宋羽霏非常重视对案发现场的调查,通过大量的走访,了解到富大龙的家庭背景,结合这些资料作出了正确的裁判。一开始,公安机关提供了富大龙偏航走的路线需要的时间比正常路线还要多的侦查实验数据,并发现了货车内有一瓶矿泉水,矿泉水中还含有能够使人镇静,甚至死亡的禁止药物——芬太尼,而且,也发现了富大龙曾经用手机搜索网络浏览记录——“如何让人不知不觉死去”。公安机关提供的这些信息,最初让法官陷入了一种富大龙有杀人强奸和抢劫犯罪意图的假象。但宋羽霏没有停留在这些信息上面,而是通过到富大龙家走访调查,甚至自己让周亦安开车载着她重走一下偏航的路线,观察偏航路线的路况,通过传唤证人出庭,掌握了富大龙这样做的目的,最终揭开了案件的本质,富大龙根本就缺乏杀人强奸和抢劫的犯罪意图,最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富大龙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三、律师要重视对证据的调查和收集,通过对案件事实真相的挖掘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靠搞歪门邪道打官司。
在“富大龙过失致人死亡案”中,富大龙的辩护人安平律师看到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来指控富大龙的时候,一开始就进行了无罪辩护,这样一种辩护策略当然无可厚非。但本案的辩护人和被告人家属的一些做法并不妥当。例如,宋羽霏带着法官助理去富大龙家走访的时候,富大龙的妻子在宋法官要离开时,说要给法官送自己家种的水果,宋法官在推脱中,整袋水果落到了地上,从中掉出来了一沓人民币(至少一万元),这时候,双方都尴尬了。虽然安律师也有当场责怪富大龙的妻子,让她不要这么做,但明眼人都看出来,这可能就是安律师的主意。于是,宋羽霏在富大龙家楼下当场批评了安律师:“当事人家庭不富裕,他们花钱请你是对你寄予了厚望,你想赢,人之常情,但希望你用正当的手段去帮助当事人,律师与法官不是对立关系,都在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学会信任我。”言下之意,就是让安律师最好能够在证据收集和分析上多下功夫,而不是搞这样一些歪门邪道。
宋羽霏那一句“但希望你用正当的手段去帮助当事人,律师与法官不是对立关系,都在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学会信任我”是法官对律师的忠告,更是每个律师应该走的正确道路。
这是《底线》中刑事案件的审判给我们法官和律师的启发,对我们办理刑事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希望法官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能够重视并善于听取律师的辩护意见,同时,更希望律师在代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能够尽心尽力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可供法官参考的辩护意见,以便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