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2月29日电(记者周立权)12月29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白城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孟兆臣受贿案。对被告人孟兆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孟兆臣利用担任洮南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金垦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土地租赁、承揽工程项目、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15次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980.5万余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孟兆臣主动向办案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本人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