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新政为患者门诊用药减负
明年1月起,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报销限额,新增慢阻肺等3个门诊慢性病
苏报讯(记者 周函)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等6种疾病纳入我市医保门诊特殊病范围,新增类风湿性关节炎等3个门诊慢性病,提高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报销限额昨天,市医保局公布两项新政,为患者门诊用药减负。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新出台的《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将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3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将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儿童Ⅰ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6类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调整后,职工医保共有10个门诊特殊病,居民医保共有12个门诊特殊病。
待遇保障上,新增门诊特殊病病种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90%,费用限额8000元。我市原有门诊特殊病待遇保持不变的同时,严重精神障碍门诊特殊病待遇略有提升,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5300元限额内按100%的比例结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4300元限额内按100%的比例结付。
在门诊慢性病方面,我市发布《关于统一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居民医保新增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综合征、慢性阻塞性肺病等3个门诊慢性病病种。新政综合考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以及相关病种每年人均费用情况,新增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80%,费用限额为2500元。
高血压、糖尿病,患病人数多,又被称为两病。为加大对这部分居民医保患者群体的用药保障,减轻其看病负担,目前每一结算年度,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报销限额为单病1600元、两病2400元。而明年新政实施后,将取消两病待遇300元的起付线,单病最高支付限额从16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从2400元提高至3000元。符合规定的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最高支付限额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为35%。
据介绍,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将建立居民门慢病种动态调整机制,对参保人员需长期治疗且有明确准入标准、门诊治疗切实可行的慢性病种,根据临床需求和专家论证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居民门慢病种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