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张佳林)戴上防疫志愿者的袖章,冒充防疫人员进村入户,以查看“安康码”为由趁机盗走他人支付宝上的钱款。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当庭以被告人杜某、王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2年3月、4月,被告人王某、杜某与谢某(另案处理)从安徽省五河县流窜到阜阳市,制作了防疫志愿者袖章和吊牌,共同计议以冒充防疫人员进村入户查看村民“安康码”为由,直接操作村民的手机,将银行卡绑定在支付宝上,并将卡内的资金提取到支付宝后,再将资金转移到谢某的支付宝上,或在谢某的手机上登录被害人的支付宝,盗取被害人的资金。2022年4月2日,杜某驾车载着王某、谢某到阜阳市颍东区杨楼孜镇某村,王某、谢某进入江某家中,以上述方式盗窃被害人江某2.2万元。后三人以同样的方式,到杨楼孜镇某村杨某家中盗得230元。三人驾车离开途中,谢某到路边商店将被害人支付宝内的资金变现。扣除花销后,三人瓜分了赃款。被害人家中及路边商店的监控视频拍下了三人冒充防疫人员盗窃的全过程。
颍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处罚。被告人王某、杜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