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基层综合执法责任体系、持续优化基层执法权限、严格规范基层综合执法、打造过硬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健全基层综合执法监督体系等17条措施。
《意见》明确基层综合执法责任体系,明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主体责任、县级基层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责任、县级赋权部门和委托执法部门业务指导责任;要求设区市加强对赋权后行权情况的跟踪优化,对权力事项执行不到位、基层承接有困难以及权力依据发生变化等情形,分类提出对策;加强现场执法规范指引,严禁粗暴执法、过度执法、简单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联动机制。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基层综合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执法理念、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方面的培训和提升。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事件、重复发生的类型化行政执法事件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事件的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