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我们以为一切都结束了,没想到经过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将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企业又迎来了重生。”尽管重整成功已经过去了大半年,但对包头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老徐而言,每一次提起总是难掩喜悦。
近年来,内蒙古法院系统先后制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及具体措施30条,出台《依法加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等制度机制43项,推进“繁简分流”改革,推出涉企诉讼“绿色直通车”、缓减交诉讼费、设立“驻企法官工作站”等惠企举措,构建对企“开门纳谏”长效机制,深入了解企业发展中的难点、堵点、痛点。2018年以来,内蒙古法院系统连续开展“提质增效年”“创新管理年”“纪律作风建设年”“巩固提升年”等活动,不断提升审执质效。
为防止执行权力过于集中,内蒙古各级法院全面推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在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设立团队运作,每个团队只负责一个环节。“分段分权以后,查控在指挥中心做。需要评估拍卖的时候,由另一个评估拍卖组去处置,避免廉政风险的发生。”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郑楠说,“还有专门的监督员,对执行的每个节点进行监督。”
“我们将继续深化改革,主动靠前服务,为推动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