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1月15日在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张乐夫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财政厅提请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江苏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预算(草案)》。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靠前发力,有效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保持全省经济社会大局稳定,为我省切实担起“勇挑大梁”的重大责任提供了坚强的财政支撑。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258.88亿元,同口径增长1.5%。其中,税收收入6803.22亿元,同口径下降5.4%;非税收入2455.66亿元,增长33.2%。全省税收占比为73.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903.19亿元,增长2.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8086.96亿元,支出总计16340.18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19.22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27.56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758.78亿元,支出总计6602.2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26.34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15亿元。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657.85亿元,支出总计14112.4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545.38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605.69亿元,支出总计2601.51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18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307.67亿元,支出总计289.45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8.22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48.48亿元,支出总计42.5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5.94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811.49亿元,支出总计7033.37亿元,当年结余778.12亿元;加上上年结余8303.96亿元后,滚存结余9082.08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3958.77亿元,支出总计3562.21亿元,当年结余396.56亿元,加上上年结余4323.47亿元后,滚存结余4720.03亿元。
全省和省级预算执行与管理着力做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惠企纾困力度,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一是全面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4500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2523亿元。二是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全省共减免国有房屋租金超过92亿元。全省共减收失业和工伤保险费141.96亿元。三是支持经济循环畅通。调整优化12项省级涉企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用于稳定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复工达产。四是加大政府采购、普惠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全省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0亿元。发挥小微贷、苏科贷等普惠金融产品政策功能,全年累计投放优惠贷款1434亿元。五是积极发挥投资拉动作用。统筹安排资金315亿元支持加快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安排水利专项资金128亿元支持水利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1760亿元,支持全省1091个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优先保障重点领域,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扩大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权。安排资金61.33亿元,支持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安排资金53.46亿元,支持落实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二是支持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统筹安排省以上资金162亿元,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支持4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安排64亿元支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南水北调东线水源地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民生改善。出台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四是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统筹下达资金107.6亿元,支持各地农村住房条件改善、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发放租赁补贴等。
(三)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倾力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一是全力支持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各级财政直接用于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患者救治等支出423亿元,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加强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出台《关于建立重大民生政策统筹协调机制的意见》并抓好部署落实。安排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42.92亿元,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22元。三是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安排就业补助资金25.06亿元,重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新就业形态和多渠道灵活就业。顶格落实国家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共发放稳岗返还资金53.4亿元。四是支持教育均衡发展。为全省85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书本费,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政府助学体系。五是支持健康江苏建设。落实基本养老、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普惠性支出提标政策。支持解决好“一老一幼”问题,加快补齐养老托育服务短板。
(四)严格规范财政管理,切实保障财政平稳运行。一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省级单位公用经费以及一般性支出压减10%,统筹用于保障中央和省确定的急需或重点支出。二是全力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统筹中央补助和省级财力对市县转移支付总额超3700亿元、增长31.5%,并向经济薄弱地区、重点地区倾斜。三是大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全口径审查和全口径监管。四是严肃财经纪律。稳妥推进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意见》,建立省市县区同步推进的内控督促指导机制。
二、2023年预算草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要求,既积极进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又充分考虑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等影响。预计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770亿元、增长5.5%左右,加上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等7225.51亿元后,收入总计16995.51亿元。支出15650亿元、增长5%左右,加上上解中央支出等1345.51亿元后,支出总计16995.51亿元。收支平衡。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拟安排202.5亿元,加上预计中央补助等,收入总计6009.22亿元。支出拟安排1323.12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等,支出总计6009.22亿元。收支平衡。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省财政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 支持扩大国内需求。一是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安排183亿元支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安排120亿元支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和水利发展。二是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继续对绿色智能家电、节能产品等予以补贴或贴息。三是支持稳定外贸。安排8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及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开展“江苏优品·数贸全球”系列贸易促进活动。
2. 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一是支持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通过重点投入、贴息和奖补等方式,支持深入实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行动计划。二是支持先进制造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支持创建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培养一批“行业标杆”和“配套专家”,更大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三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一批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链供应链构建、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应用示范项目。
3. 支持推进科教人才强省建设。一是扎实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安排342亿元,支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展新一轮“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及高校学生宿舍扩容提质。提高本科层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生均经费。二是支持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2023—2027年,每年安排5亿元全力保障苏州国家实验室建设。三是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安排资金30亿元,重点推进前沿技术研发,有效解决“卡脖子”问题,支持顶尖科学家领衔开展重大基础研究项目。四是加强人才政策经费保障。加大人才投入力度,安排14亿元,支持以“双创计划”“333工程”为龙头的省重点人才计划。
4. 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区域协调发展。一是健全财政支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二是支持保障粮食安全和产业提质增效。安排51亿元,支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保险发展。安排47亿元,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农业公共服务和农业生态保护。安排23亿元,支持现代农业发展。三是支持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支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保障实施乡村建设和城市更新两大行动。四是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示范区政府采购改革试点。支持“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落实中欧班列财政支持政策。五是支持省内区域协调发展。更高水平推进“1+3”重点功能区建设。高质量推进南北结对帮扶和园区共建。
5. 支持美丽江苏建设。一是支持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安排6亿元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研究制定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相关配套办法。二是支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安排50亿元,支持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三是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研究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财政支持政策。
6. 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一是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安排就业补助资金13.5亿元,重点支持拓展就业渠道、开展就业培训等。二是促进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力支持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并加大对农村地区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支持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标准。推进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安排补助资金32亿元,支持各地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9636.31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13542.78亿元。支出预计9650.6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等,支出总计13542.78亿元。收支平衡。
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拟安排71.5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2500.67亿元。支出拟安排69.5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等,支出总计2500.67亿元。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计249.7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268.68亿元。支出预计133.34亿元,加上调出资金135.34亿元后,支出总计268.68亿元。收支平衡。
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拟安排40.6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等,收入总计47.31亿元。支出拟安排32.16亿元,加上对市县转移支付等,支出总计47.31亿元。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8293.26亿元,支出总计7682.29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610.97亿元;加上上年结余9082.08亿元后,滚存结余9693.05亿元。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拟安排4124.98亿元,加上市县上解等,收入总计4129.8亿元。支出拟安排3683.38亿元,加上上解中央等,支出总计3866.9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262.87亿元;加上上年结余4720.03亿元后,滚存结余4982.9亿元。
三、努力完成2023年财政改革与预算收支任务
(一)坚持稳中求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为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加快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政策,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建立健全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
(二)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深化预算管理与改革。加快研究制定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深化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推动省属金融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三)坚持底线思维,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会监督,严格规范财政收支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继续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积极配合防范化解重要领域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