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省地下水保护管理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与水位控制,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与污染防治,增强地下水应急储备能力,提升地下水监控管理水平,实现地下水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主要任务包括加强地下水节约高效利用、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加强地下水监督管理、加强地下水监测计量等。
《通知》明确,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统筹配置水资源,优先利用地表水,鼓励使用非常规水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到2025年和2030年,全省地下水取水总量分别控制在4.47亿立方米、3.62亿立方米以内。严格执行省、市、县(市、区)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合理布局地下水取水工程。
《通知》明确,组织划定地下水超采区及禁限采区。依据划定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临界区,统筹考虑地下水利用、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科学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