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刘夏村)存放大量易燃液体却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器、焊工培训基地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件……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公布一批涉嫌危险作业罪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等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典型执法案例。
2022年5月16日至17日,浙江省永康市消防救援机构对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停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影响安全生产问题,且在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区域内发现存放大量油漆和稀释剂。经鉴定,以上物品均系易燃液体。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并将案件线索移送永康市公安局处理。最终,永康市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远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12月27日,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5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责令该公司暂时停产停业。此后,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情况下,擅自开工生产,拒不执行暂时停产停业指令。最终,该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2022年1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专职安全员在检查时发现,某工业园一简易房内疑似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经鉴定,储存物均系危险化学品,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经查,现场负责人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终,该案件主犯以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2年1月15日,河南省新乡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立即对某焊工培训基地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培训基地未经工商注册、未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特种作业培训条件,非法伪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件。随后,新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最终该培训基地负责人梁某全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于2022年12月15日发布,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和具体行为认定,安全评价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问题定罪标准等进行了规定,明确了相关刑事政策把握和安全生产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等问题。
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司法解释对于进一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更加有效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司法解释出台的重大意义,扎实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活动,切实形成打击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