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记者 张丫)昨日,《苏州市公园管理办法》印发,从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施策,促进公园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公园城市建设。《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了公园作为公共绿色空间的定义和几大分类,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业公园、游园和口袋公园等。须具备向公众开放、有绿化环境和服务设施,以游憩观赏为主,同时兼具生态景观、健身娱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险等多种功能。
《办法》规定,公园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自然、人文条件,体现历史文化名城、江南水乡、苏州园林等地域风貌,并结合文物古迹保护,综合利用园林元素、山体湖泊等资源,体现江南文化特色和公园城市内涵。公园实行分级分类名录管理,公园名录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公布。同时,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园管理。
《办法》要求公园每天开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告。政府投资新建的公园应当实行免费开放,但经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新建的专类公园,可以实行收费入园,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鼓励现有的收费公园创造条件免费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