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苏州经历了一次重大的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体制改革。当年1月18日,国务院发布(83)国函字1号文件《关于江苏省改革地市体制调整行政区划的批复》,撤销苏州地区行政公署,撤销常熟县改设常熟市;将原苏州地区的吴县、吴江、昆山、太仓、沙洲、常熟6县(市)划归苏州市;江阴、无锡2县划归无锡市;苏州地区和苏州市合并,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
改革前,苏州实行的是苏州地区与苏州市分治的行政体制,地、市机关同在苏州,各有一套管理机构。地区行政公署作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省政府管理所辖各县的社会公共事务,而城市与郊区事务则由市政府负责。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地区行政公署实质上发挥了一级政府机构的作用。但由于地区一级不是正式的行政区划,地区领导机构不是一级政权机构,没有地区人民代表大会建制,不利于地方公共事务管理和地方民主政治的发展。尤其是进入80年代后,当时的城与乡、地与市、市与县分治的行政体制,固化了地区主要管农业、市主要管工业、城乡二元发展的格局,把商品经济要求城乡互为联系、互为依存并相互促进发展的内在联系阻断起来,弊端日益显露。
为了改变地市分设、城乡分割的局面,为按经济区域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现优势资源最佳组合创造条件,江苏省委和省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在江苏省试行市管县体制的指示精神,于1982年11月开始制订实行地市合并和市管县新体制的方案,确定全省建立南京、苏州、无锡等11个省辖市,根据地理位置、历史关系、经济联系等因素和条件,划分了各市管辖的县域范围,撤销原有的7个地区建制。待国务院批复同意后,1983年2月7日,省委发出《关于苏州市一级领导成员任职的通知》,决定由戴心思任市委书记,方明任市人民政府市长。3月1日,原地、市各机关合并办公,市管县新体制正式运行。
市管县新体制的实行标志着苏州自1962年以来实行的地市分设、城乡分治的体制划上了句号,开始迈入市县统筹、城乡一体、工农协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新体制以经济比较发达的苏州城市为中心,以周围6县(市)的广大农村为基础,使城市和农村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推进城乡经济联合、促进城乡优势互补,形成中心城市县城镇中心镇一般集镇梯度布局的城镇体系;也有利于运用城市在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优越条件,促进农村科学技术发展,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按新的区划范围统计,1982年苏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7.61亿元,在全省位列第2位;工业总产值81.86亿元,在全省位列第3位;财政总收入10.61亿元,在全省位列第2位。在这样一个良好的发展基础上,再依托8488平方公里的偌大发展空间和市县统筹、城乡一体、工农协调的新体制新机制,为未来苏州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管县新体制的实行为苏州贯彻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拓展中心城市空间、搞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开发、加快构建苏州大交通、大旅游格局创设了良好的条件。多年来,苏州因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太小,造成城市功能无法科学合理布局、古城保护和新区开发没有回旋余地、城市总体规划迟迟不能定夺等矛盾与困惑,因实行地市合并和市管县而迎刃而解。
市管县新体制的实行消除了重叠机构,实现了精兵简政,提高了行政效率。以往苏州一城之内设有地、市两套同一级别的党政机构。在这次地市合并和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同时,苏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市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地市党政群机构进行了全面改革。市管县新体制实行之前,地区机关有58个部门,市机关有74个部门,合计132个部门;地市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4219人(不含公检法司机关),合并改革后,共设置85个部门,减少47个;市党政群机关编制总额3279人,精简22.3%。改革优化了机构设置,理顺了职责关系,进一步适应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市管县体制的形成是中国城乡经济一体化和政府管理一体化两个过程同步进行的重要结果,构建了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新局面,于苏州而言无疑是一项具有广泛而深远影响的重大举措。历经40年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的苏州市域综合承载力不断增强,2022年苏州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958.3亿元,位列全国第6;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1.82:1,城乡居民收入相对差距越来越小。早在2009年,习近平同志在江苏调研时就指出:像昆山这样的地方,包括苏州,现代化应该是一个可以去勾画的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又多次对江苏、苏州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激发了苏州人民逐浪潮头再出发的自觉和勇气。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伫立于新历史方位的苏州,正以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担当作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拼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图景。
(中共苏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张秀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