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五年来,公益诉讼制度深入实施,捍卫公共利益,守护美好生活,取得显著成效。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代表说:“从最初的生态损害赔偿、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逐步拓展到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文物保护等领域,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动履职,将公益诉讼更广范围、更深层次地融入国家治理,办案力度越来越大,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公益诉讼作为一项着眼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制度,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民建广西区委会副主委黄超代表说,“目前,安全生产法、反垄断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赋予检察机关在相应领域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责,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创新发展的一个重大成果。我了解到,广西检察机关曾多次向东盟国家检察机关宣传介绍公益诉讼制度,受到广泛关注和好评,这项创新制度成为对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一张亮丽名片。”
为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罗春梅代表说,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在疏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与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要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持续跟进监督,扎实开展“回头看”,巩固公益诉讼办案效果。
“要重视公益诉讼中‘诉讼’属性,提高证据固定的意识,形成证据链条,提高办案质量,有力有效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主任齐秀敏代表说,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线索、案件共享渠道,针对公益诉讼中发现的涉及人员多、多次重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问题,应通过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政府部门开展“溯源”治理,着力根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