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玉萍 通讯员 张一驰)为充分保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涉诉信访案件妥善化解,提升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度,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涉诉信访听证工作规程,保证群众合法有据的诉求在司法程序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程明确了适用范围。将进京越级访和党委政法委、信访联席办等上级机关重点督办、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事项纳入信访听证范围,不断拓宽重点重复信访事项解决途径。
规程完善了听证流程。组织听证法院组成评查小组,做好听证前准备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作为第三方参加信访听证,全面了解听证事项相关情况。形成包括参加人陈述辩论、第三方提问、讨论评议、告知结论的听证会完整流程。
规程规范了听证结果的运用。信访听证后,根据第三方的听证意见,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析理工作,就信访事项解决和矛盾化解制定相应化解方案,可邀请相关第三方参与信访案件后续处理。听证报告也可作为信访化解的重要佐证材料,同时为下一步终结信访事项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