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余建华)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我省实施三个“一号工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树立高度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聚焦打造“五个高地”,深化“四项改革”,开展“四项提升工程”,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两个先行”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浙江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今年浙江省委在“新春第一会”上,提出了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浙江高院经过认真调研,就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专门出台《意见》。
《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新方位大逻辑,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深化“四项建设”,坚决落实浙江省委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要求,着力打造法护平安最佳实践地、民营经济司法保护标杆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示范地、破产司法保护领先地、国际商事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等“五个高地”,营造最优法治环境,让市场主体在法治轨道上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要持续深化司法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攻坚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创新深化“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助力深化基层治理现代化改革等“四项改革”,打造现代化法院省域范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案件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深入开展全生命周期质量管控提升工程、执行工作规范化提升工程、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工程、司法公正综合提升工程,进一步擦亮浙江法院“办案最公、用时 最少、老百姓司法获得感最强”鲜明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