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小案不小办,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涉民生案件,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政治,必须用心用情办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小案不小办,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涉民生案件,以个案公正汇聚起司法公正的磅礴力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关注“小案”是党的优良传统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
我们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纵观百年党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历史,有着时刻把群众利益放心上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品格。毛泽东同志曾要求全党:“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一切这些群众生活上的问题,都应该把它提到自己的议事日程上,应该讨论,应该决定,应该实行,应该检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的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全心全力把老百姓的事一件一件办好,让老百姓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人民司法作为党领导建立的人民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光辉历程就是党的群众工作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人民法院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又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立足于人、聚焦到事,时刻将人民群众利益放心上,办好每一件“小案”,真正把刻写在浩如烟海的法条中的公平正义体现在每个鲜活的案例里,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二、重视“小案”是人民法院履职尽责的必然要求
“小案”办理是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开展的主要领域,更是践行司法人民性的生动窗口。“小案事不小”,小案虽然标的额不大、案情相对简单,但对于当事人而言,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人身或财产等切身利益,对于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每一个小案的处理都彰显了司法理念和司法智慧,关乎司法形象树立和公信力提升;对于国家而言,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都关乎民生福祉和社会稳定。“小案量不少”,从当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结构上看,法院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其中90%以上都是常见多发案件,这些“小案”是广大群众最直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反映人民群众最现实的利益,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问题,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小案释大义”,以良法明是非、定界限、保善治,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不少是“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等“小案”,这些案件的正确处理,有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发挥了司法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当前,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办案人员忽视小案办理,导致办案质效不高、效果不佳的情况,究其原因,既有政治站位不够高,对人民至上理念理解不到位,对“小案事不小”的认识不充分的原因;也有与群众感情不深,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不会、不愿、不敢与群众交流,忽视群众诉求、漠视群众疾苦的问题;还有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对重复出现的“小案”产生“职业倦怠”等因素。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要时刻保持对自身定位的清醒认识,始终牢记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以办好“小案”为切入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实践全过程。
三、办好“小案”应当把握的几个实践原则
提高政治站位,将“小案”放在大局中办。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人民至上,“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深刻认识到群众利益的“小案”一头连着普通百姓生活,一头关系发展稳定大局。把“小案”放在关乎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来办,把“小案”放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办,用真心耐心实心赢得民心、守住人心,筑牢党长期执政最可靠的群众基础。
增进群众感情,把“小案”当成自己的事办。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切实把自己当做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不断提高司法能动性,靠前一步,主动作为。要一如既往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田间地头巡回办案、通过互联网线上办案,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要持续探索多元解纷路径,既解“法结”又解“心结”。要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出更多便民诉讼举措,使司法温情可感可触。
追求“三效”统一,防止“小案”机械办。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切实纠正偏离人民立场、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错误做法。既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既要经得起法律法规对公平正义的专业评判,又要经得起人民群众朴素公平正义观的审视。要在定分止争的同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律语言转换为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以老百姓看得懂的裁判文书促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实现。
立足案结事了,促进“小案”圆满办。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前端化解。要在强化服判息诉上下功夫,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大调解力度,加速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实质性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少案件“衍生”。要强化终审意识,落实好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要求,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强化事实查明,充分进行裁判文书说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做到矛盾不上交,尽量让“小案”在本环节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