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胡风云 王金华 朱凌菲)近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依法向两名被告人发出了该院首份《巡湖守护令》。《巡湖守护令》是鄱阳法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将被告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成生态“守护者”,以便更好地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与水产资源而推出的一项创新举措。
2022年10月,鄱阳湖水位下降,两名被告人来到鄱阳湖区石头咀水域,共同使用一副废弃的渔网进行捕鱼,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渔获物59.3公斤。鄱阳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案件审理中,两被告人主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表示愿意守护鄱阳湖区生态。为贯彻严惩与修复并重的生态司法理念,鄱阳法院向两被告人发出了该院首份《巡湖守护令》,责令两被告人在鄱阳湖区石头咀水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湖面巡查、垃圾清理,发现他人捕鱼、电鱼、毒鱼等情况时,及时向湖域管理部门报告,并宣传鄱阳湖环境保护等工作。
在发送《巡湖守护令》的同时,鄱阳法院承办法官李亚军还组建了巡湖微信群,以方便两被告人发送他们定期湖域巡查、清洁等履行义务的照片和视频,也方便法院对两被告人的巡湖行为进行监督回访,督促两被告人正确积极履行《巡湖守护令》的义务。
《巡湖守护令》发送的当日,两被告人在鄱阳法院干警及社区干部的共同参与见证下,在鄱阳湖区石头咀水域沿岸开展了首次巡湖工作。鄱阳法院办案法官作为环保志愿者,与两被告人一起对湖区进行巡查,并对沿湖垃圾、废弃的渔网进行清理。
据了解,《巡湖守护令》制度是一种替代性生态修复机制,法院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让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罪犯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教育之外,还在指定湖域参与巡湖守护工作。“我院发出的这份《巡湖守护令》,责令两被告人提供一定数量的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以劳务代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目的就是让被告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成生态‘守护者’,参与到鄱阳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来。”李亚军向记者介绍,这是鄱阳法院为守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推出的一项有力创新举措。
下一步,鄱阳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巡湖守护相关制度,加大巡湖守护成效的回访和监督,推动形成生态环境案件预防、惩处、修复一体化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