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讯(驻昆山记者朱新国占长孙)昨天,《昆山市行政机关现场执法工作规程》发布。这是全省首部专门规范现场执法活动的工作指引,从前期准备、过程开展、突发状况应对等多个环节,为现场行政执法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指导,为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社会安定有序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更大保障。
从去年7月开始,昆山市司法局着手起草行政机关现场执法规范标准,经过至少5轮征求意见、座谈和10余稿修改后,在全省率先发布,并于2023年3月31日实施。该《规程》共六章四十三条,广泛调研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市场监督、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现场执法操作办法,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成为实务操作的指南。
既要严格执法,也要文明执法、柔性执法。该《规程》提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群众监督,在不影响执法工作时,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在执法现场,当事人因身体原因突发疾病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中止现场执法行为,并协助做好现场急救措施。而如果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法制审核。
昆山市司法局还配套制定行政机关现场执法规范用语指引,从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后处理、简易程序规范用语、突发事件应对规范用语等四方面,全面细致列出19种执法人员需与当事人接触的场景,并分别作出用语规范。比如,针对群众围观拍摄时可告知,我们正在进行正常执法,你可以拍摄,但不能干扰正常执法,你应当对视频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昆山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既保障群众监督权力,又确保正常执法工作不被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