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省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具体包括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我省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丰县、沛县、睢宁县、徐州市铜山区、徐州市贾汪区、新沂市、邳州市、淮安市淮安区、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滨海县、响水县、阜宁县、射阳县、灌云县、灌南县、连云港市赣榆区、东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迁市宿城区、宿迁市宿豫区、泰兴市、泰州市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市海陵区、如皋市、海安市、句容市、丹阳市、镇江市丹徒区、镇江市润州区、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南京市溧水区。
据了解,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通知要求,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