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在海南考察时强调,中国人的饭碗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就必须把种子牢牢攥在自己手里。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集中攻关,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用中国种子保障中国粮食安全。
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种业振兴战略,精准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为着力点,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南繁种业”发展深度融合,与中国(三亚)知识保护中心高标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大格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共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种质资源研究(海南)基地”,与科研院所共建实践基地,不断提升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种业创新环境和市场环境。
保护种业知识产权就是守护国家粮食安全命脉,完善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将激励和促进种业创新活动,为农业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我国自1997年开始创设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主要基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并逐步建立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行政、司法管理体系。我国2021年第三次修正种子法,不断加大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力度。随着我国种业创新能力整体提升,种业创新主体对实行更严格的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
海南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海南省委将种业列为未来三大支柱产业之一。随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蓬勃兴起,南繁国家实验室、育种材料存证与惠益分享平台、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逐步建成,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努力探索“先行先试”,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品种权保护存在的“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保护弱”的问题,积极应对全球种业发展所带来的挑战,参与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鼓励育种创新,为我国种业振兴和南繁硅谷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深化审判机制改革,健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个主题,抓住审判工作这个“实处”。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履行好职责使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科技创新的职能作用,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优势,立足司法审判职能,深入推进种业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贯彻最严格保护理念,持续打造精品案例,推动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发展。
完善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种业关键领域大保护格局。要精耕种业司法保护“试验田”,持续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衔接协作,积极共建种业创新的全链条保护机制。加强在植物新品种立法、育种成果转化、行政执法等环节与相关主体协作,发挥多方合力,共同促进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积极研究为健全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科学统筹、集中力量对南繁生物育种基地、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中转基地、崖州湾种子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的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进行深入研究,发挥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优势和作用,推进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相结合,保障国家种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助力生物科学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服务对外开放大局。《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已在我国全面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2025年封关运作在即,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通行规则、植物育种环节的技术秘密保护和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等新型法律适用问题逐渐凸显,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将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国际化”要求,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有关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研究、探索和加强植物育种成果的专利保护途径,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