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银川5月8日电(记者张文)日前,宁夏出台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各级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将对养老机构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综合评估、逐一研判,分别纳入“红橙黄绿”风险管控等级。
按照实施意见,对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纳入绿色等级;对发现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主要用于弥补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潜在风险隐患的,纳入黄色等级,并提示其经营风险,引导规范运营和内部管理,合理投资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对发现有被提起诉讼、投诉举报等情况,或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金使用不规范等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纳入橙色等级,并单独或者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进行警示约谈;发现存在收取大额预付费行为且资不抵债、已经“爆雷”,或引起不良影响、重大舆情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纳入红色等级,将问题线索函告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